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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力带你深度解析【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】

    近日,海关总署公布了“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”(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)。今天,德力带你深度解读海关最新政策。

   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以“两中心三制度”为结构支撑,即设立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,实施“一次申报、分布处置”、改革税收征管方式,通过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推动实现协同监管。


关键解读一:2017年7月1日起,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(青岛)正式启用

    2017年7月1日起,停用区域通关一体化进口风险参数,区域通关一体化风险防控由“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(青岛)”统筹管理。

    海关总署在青岛、上海、黄埔设立3个一级风险防控中心。其中,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(青岛)承担全国水运货物(小型船舶水运货物除外)的安全准入准出风险防控工作,负责水运渠道供应链企业的风险评估,主要职责是分析水运货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、侵权、品名规格数量伪瞒报等安全准入风险。海关总署还在各直属海关设立二级风险防控中心。两级风险防控中心分别负责全域性和本关区安全准入风险防控,形成错位分工、协同叠加的工作格局,合力打造全国水运口岸安全屏障。


关键解读二:2017年7月1日起,全面启用上海、广州和京津税管中心

    2017年7月1日起,全面启用上海、广州和京津税管中心,实现进口领域全部运输方式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所有章节全覆盖。

    税管中心是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所建立的“两中心”之一,主要按照商品和行业分工,对涉税申报要素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和处置,重点防控涉及归类、价格、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税收风险。

    全国建立了3个税管中心:分别是海关总署税管中心(上海)、海关总署税管中心(广州)、海关总署税管中心(京津)。3个税管中心按照商品和行业进行分工。

    税管中心(上海):负责机电大类(机电、仪器仪表、交通工具类)等商品,包括税则共8章(第84-87章、89-92章)、2286个税号。

    税管中心(广州):负责化工大类(化工原料、高分子、能源、矿产、金属类等)商品,包括税则共30章(第25-29、31-40、68-83)、2800个税号。

    税管中心(京津):负责农林、食品、药品、轻工、杂项、纺织类及航空器等商品,包括税则共58章(第1-24章、30章、41-67章、88章、93-97章)、3461个税号。


关键解读三:通关流程由“串联式”过渡为“一次申报、分步处置”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

    海关现行通关流程是接受申报、审单、查验、征税、放行的“串联式”作业流程。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后,采用“一次申报、分步处置”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,在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,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,税收征管要素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。

    海关在“分步处置”模式下,第一步,风险防控中心分析货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、侵权、品名规格数量伪瞒报等安全准入风险并下达布控指令,由现场查验人员实施查验。对于存在重大税收风险且放行后难以有效稽(核)查或追补税的,由税管中心实施货物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;需要在放行前验核有关单证,留存相关单证、图像等资料的,由现场验估岗进行放行前处置;需要实施实货验估的,由现场查验人员根据实货验估指令要求实施放行前实货验估处置。货物经风险处置后符合放行条件的可予放行。第二步,税收征管中心在货物放行后对报关单税收征管要素实施批量审核,筛选风险目标,统筹实施放行后验估、稽(核)查等作业。

    全国海关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同步启动。到今年年底前,海关所有业务现场,可以像银行网点一样,“一窗通办”所有海关业务。同时,全国海关通过设立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,海关执法将更加统一、协同和高效。企业可充分享受稳定、透明、可预期的通关便利,切实感受到“全国是一关、一关通天下”。

    7月1日起,正式进入到全国通关一体化时代,海关这一重大举措,对于企业的要求将更加严格。实时掌握通关一体化改革,把控企业风险,规范管理是企业关注的重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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