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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新政:取消税单打印加自报自缴,通关更便利

    近期,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44号公告: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

    44号公告取消了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(俗称“税单”)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,进出口企业、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,税款预扣成功后,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,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,系统自动放行。

    简而言之,海关打印税单不再是货物放行的必备要件,企业缴税后,符合条件即可自动放行。货物放行后,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。

   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,如果再选择“自报自缴”,则便利更多。

    什么是自报自缴?自报自缴是只进出口企业、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、税费电子数据,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。

   “自报自缴”改变了原有的“先审核后放行”的作业模式,实现了货物放行时间提前,海关转为全流程抽查,进一步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,降低了企业贸易成本。

   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,选择“自报自缴”,可以最大程度实现企业缴税后的全天候、全流程自动化放行。

    至此,将逐步实现通关全天候、放行全自动,申报到放行的一路绿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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